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投标人的行为作出了规范,具体的你可以参看以下,看看属于哪种行为
投标人的法律责任,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按照投标人承担责任的不同法律性质,其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1) 投标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投标人的民事责任,是指投标人因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违反合同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目前,我国对于投标人的行为规范主要体现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中。
1) 投标人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主要可以分为导致招标无效、中标无效和其他违法行为。其中,投标人的下列违法行为将导致中标无效:
①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③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除导致中标无效的违法行为,投标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违法行为还包括:
①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2) 投标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投标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招标投标法》第54条中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7条中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中标无效的投标人已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无效,应当恢复原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2) 投标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投标人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投标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目前,我国对于投标人的行为规范及行政责任主要体现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一些部门规章之中。
1) 投标人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主要可以分为导致招标无效、中标无效和其他违法行为。其中,投标人的下列违法行为将导致中标无效:
①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 除导致中标无效的违法行为,投标人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其他违法行为还包括:
①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
②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③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④ 投标人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⑤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3) 投标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方式。投标人的行政责任是指投标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因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有:
① 警告;
② 对单位责令停业整顿;
③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④ 吊销营业执照;
⑤ 罚款,对违法行为的罚款的处罚是双罚制,即处罚违法的单位也处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⑥ 取消参与投标的资格,根据其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时间从最低的1年到3年不等,但如果中标人有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情况,其处罚参与投标的资格期限比其他违法行为要更为严厉,其取消参与投标的最低期限为2年,最高的期限为5年;
⑦ 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公告并其公告信息作为投标的资格要求等。
(3) 投标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投标人的刑事责任是指投标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法律责任是投标人承担的最严重的一种法律后果,投标人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包括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行贿罪等。
1)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串通投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 合同诈骗罪。投标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下列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行贿罪。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