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调动员工岗位不合理,员工可拒绝,如因此被辞退,可仲裁维权。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调换工人岗位应与工人协商一致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