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是由众议院和联邦法院进行的。
宪法规定由参议院审理弹劾案,同时规定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
参议院的审理程序是:
(1)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负责收集双方证据,为审理弹劾案做准备;
(2)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审理过程,100名参议员为弹劾法庭的法官,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和有关证人的证词;
(3)众议院以其司法委员会主席为代表扮演控方的角色,白宫则组成辩护团,审理开始后,双方先各进行1小时的陈述,然后传唤有关证人作证;
(4)在控辩双方盘问证人和辩论结束后,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就弹劾指控按姓氏字母顺序一一点名询问每个参议员,后者只能回答“有罪”或者“无罪”。如果有2/3以上的参议员,就任何一项指控回答“有罪”,总统即被弹劾,由副总统接任总统,被弹劾者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公职。如果犯有刑事罪行,在其恢复普通平民身份后由普通法院进行审理。如果被认定为“无罪”,总统可以继续完成其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