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2020-10-28 时事 72阅读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域分为国家、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和乡(镇)级共五级。各级规划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组成一个完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1)国家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高层次的政策性规划,主要任务是从区域资源配置、人口增长、经济布局和环境整治的要求出发,综合研究提出各类用地供需总量平衡指标,协调全局性的重大用地关系,提出不同类型地区土地利用的方向、目标和政策,确定土地开发、整治和保护的重点地区,并将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到下一级政府,为国家或省级土地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和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2)市(地)级规划。它是由省级规划向县级规划过渡的中间层次,其中,市(地)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属于政策性规划的范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属于管理型规划。市(地)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省级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进一步研究分析市(地)域土地的供需情况,综合研究提出各类用地供需总量指标,提出各地域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管理措施,重点确定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处理好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关系,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点地区,并将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到县级政府,为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管理和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市(地)级规划作为一级较大区域的规划,要注意处理好本地区与周边地区在中心城市职能、产业结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上的分工与协作关系。
(3)县(区)级规划。它属于管理型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县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市(地)级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研究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重点确定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布局,划定各类土地用途区,为利用土地和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提供依据。县级规划要体现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的要求,其总量控制指标应落到实处,尤其对于城镇用地,不仅要有全县(市)的城镇用地总规模控制,而且要有每一个城镇的控制指标。在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方面,县级规划要具体确定重点项目的类型、时序、规模和范围。
(4)乡(镇)级规划。它处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最低层,属实施型规划。乡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县级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和各类用地指标,进行土地用途分区,落实每一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和限制条件,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环境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乡级规划重在定位落实,要以规划图为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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