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区别

2020-05-26 时事 307阅读

原发布者:陈少禧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和引导城市建设管理协调发展的关键,指导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两个规划,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这两个规划都是以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其空间资源为原则编制的,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两个规划相互脱节的状况由来已久。关于这两个规划的关系,早在1989年底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七条就有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近年来,国家出于强化土地管理、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的需要,接连出台了两个重要文件,均涉及到了两个规划要相互协调的问题,即“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切实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国发[1996]18号文),“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发[1997]11号文);可见,国家对于两个规划的工作均高度重视,有关的法规和政策也要求这两个规划相互协调,而这两个规划的有何异同点?主要分歧在哪里?本文对此作了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现状比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我国起步时间一样,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际运用上,均落后于城市总体规划,其权威性和约束力也不及城市总体规划。二、两个规划的主要分歧在哪里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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