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陈少禧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和引导城市建设管理协调发展的关键,指导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两个规划,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这两个规划都是以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其空间资源为原则编制的,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两个规划相互脱节的状况由来已久。关于这两个规划的关系,早在1989年底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七条就有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近年来,国家出于强化土地管理、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的需要,接连出台了两个重要文件,均涉及到了两个规划要相互协调的问题,即“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切实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国发[1996]18号文),“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发[1997]11号文);可见,国家对于两个规划的工作均高度重视,有关的法规和政策也要求这两个规划相互协调,而这两个规划的有何异同点?主要分歧在哪里?本文对此作了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现状比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我国起步时间一样,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际运用上,均落后于城市总体规划,其权威性和约束力也不及城市总体规划。二、两个规划的主要分歧在哪里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