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种单方解除权的行使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若不能提供该种证明,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法条依据: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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