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胜任岗位条件”

2022-04-13 财经 70阅读
录用条件,在你决定录用的时候就应该把好关,如果你录用了员工,那么就等于承认对方“符合录用条件”了。
不胜任岗位条件,最好和对方签署一份职位说明书,明确告知对方在试用期内应该达到什么劳动成果、做出什么成绩、完成什么任务等等,并明确什么情况下属于达标。并按照职位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考核。
比如说,在试用期内,要求对方完成销售任务,以完成销售目标的80%算达标。那么就看看是否完成了销售任务的80%。
比如说完成一件制度的建设,那么可以约定完成制度初稿算完成?还是制度的颁布实施为完成?
比如说,完成一个新公司的注册,以拿到营业执照为完成。那么你就按照约定去考核。只要没有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任务无法完成,那么就是劳动者未达标了。
比如说,试用期内除非生病、受伤,不得缺勤1天以上(保证服务时间),那么缺勤1天就是考核标准。
所以,最好的东西是书面的,和对方谈好,并经对方签署确认,将来就是考核的依据。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