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支付两倍的工资还是是属于工资所得,不属赔偿性质的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说双倍工资和超过年平均工资 3倍以上的经济补偿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