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2008年应纳增值税:(927.4万元)
进项税额=8.5+510+230*7%=534.6
销项税额=8600*17%=1462
应纳增值税=1462-534.6=927.4
(2)企业2008年应纳营业税:(10万元)
转让技术所有权免征营业税。
出租设备应纳营业税=200*5%=10
(3)企业2008年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93.64万元)
因为题目未明确该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还是县镇,假定该纳税人在市区
应纳城建税=(927.4+10)*7%=65.52
应纳教育费附加=(927.4+10)*3%=28.12
(4)企业2008年实现会计利润:(844.86万元)
会计利润=8600+700+200+58.5+30-5660-100-1650-850-80-300-10-93.64=844.86
(5)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15%。
2008年销售收入=8600+200=8800
广告费可扣除数=8800*15%=1320
广告费应调整=1400-1320=80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6万元)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0.5%。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的60%计算=90*60%=54
业务招待费按销售收入的0.5%计算=8800*0.5%=44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90-44=46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1万元)
向非金融企业贷款利息不得超过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息。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贷款利息=40/500=8%
按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息计算利息=500*5.8%=29
财务费用应调整=40-29=11
(8)三项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5.1万元)
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分别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14%、2.5%。
工会经费可扣除=540*2%=10.8
工会经费应调整=15-10.8=4.2
福利费可扣除=540*14%=75.6
福利费应调整=82-75.6=6.4
教育经费可扣除=540*2.5%=13.5
教育经费应调整=18-13.5=4.5
(9)公益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8.62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可扣除=844.86*12%=101.38
公益性捐赠应调整=150-101.38=48.62
(10)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465.58万元)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44.86-500-50-30+80+46+11+15.1+48.62=465.58
(11)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16.4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65.58*25%=1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