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2013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2022-07-26 财经 186阅读
(1)增值税的进项税额=510万,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全面营改增,第一笔业务中支付的运输费用230万,如发生在营改增之后,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如发生在营改增之前,可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所以进项税还有可能为510+230*7%=526.1万
增值税销项税额=8600*17%=1462万
所以2013年应交增值税=1462-510=952万或=1462-526.1=935.9万
(2)2013年应交营业税=200*5%=10万
(3)2013年应交城建税=(952+10)*7%=67.34万或=(935.9+10)*7%=66.213万
(4) 2013年应交教育费附加= (952+10)*3%=28.86万或=(935.9+10)*7%=28.377万
(5)2013年会计利润=8600+200+30-4660-1650-850-80-300=1290万
(6)纳税调整:广告费扣除限额=(8600+200)*15=1320万,实际发生1400万,调增80万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计算:90*60%=54万,而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8600+200)*千分之五=44万,所以扣除限额为44万,实际发生90万,调增46万
向职工集资500万元的年利息扣除限额=500*5.8%=29万,实际发生40万,调增11万

职工工会经费实际发生15万元,扣除限额=540*2%=10.8万,调增4.2万;教育经费实际发生18万元,扣除限额=540*2.5%*=13.5万,调增4.5万;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82万元,扣除限额=540*14%=75.6万,调增4.4万。

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调减30万。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290*12%=154.8万,未超标,无需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1290+80+46+11+4.2+13.5+4.4-30=1419.1万
(8)应纳所得税=354.7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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