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UCP600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可以转让几次

2020-05-08 财经 331阅读

此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人,但若再转让给第一受益人,不属于被禁止转让的范畴。

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

扩展资料:

转让方式

1、全金额转让

第一受益人根据货源的分布情况,若货源来自一家厂商, 而且货物不准分批装运,只能一次装运时,必然将开具信用证的全金额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2、部分金额转让

若只将可转让信用证所列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称部分金额转让。UCP 第44条规定,若原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则第一受益人可将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并由受让人分别装运,分别依信用证规定办理议付、承兑或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转让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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