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
UCP600实施后,提交什么样的单据才算是相符交单?
根据UCP600第二条(定义)中的规定:“相符交单是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 means a
presentation that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the applicable provisions of these rules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UCP600 Art.2)。这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一次对于相符交单进行了清晰的定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定义与传统上人们对于相符交单的理解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传统上,在银行从事国际结算工作的员工以及进出口企业的单证人员对于相符交单的理解是所谓的“八字真言”,即“单证相符、单单一致”;而在UCP600的规则之下,相符交单的涵义被扩大了: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但要做到“单证相符、单单一致”,而且要做到与UCP的相关适用条款相一致,还要做到与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简称ISBP)一致,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方面的要求,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才是相符单据。以下我们通过几个实例来具体解读一下什么叫相符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