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与单位解除合同,但公司实行是每周只休息一天,不是国家规定的每周休两天。

2020-06-20 社会 117阅读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同时还规定了如果加班的话需要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你的工作时间。如果超出第三十六条规定,那么你可以依据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索赔。当然,除了特殊岗位外。

你现在已经解除合同。那么,不知道是否超过1年。如果超出1年时间(诉讼时效),你就不能再继续索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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