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撤销原处罚决定。因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撤消此决定后,行政机关按合法的程序对被处罚人重新作出处罚是可以的。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的有:
(一)行政行为撤销会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有: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