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的鉴定单位应不应该是工程所在地的检测单位?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质量的鉴定由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到检测内容,由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负责,这个检测单位大约在2004年10月以前的时候是同质监站一样是行政单位,但现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要求,检测单位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也就是说,质监站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来进行。而不一定是工程所在地的检测单位。只要具有相关资质和按相关要求在当地进行备案,并取得在当地开展业务权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