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违法,口头辞退没有效力。
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不满一年的,支付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止;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书面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支付11个月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劳动者应当要求其出具书面文件。用人单位不出具书面文件的,应当继续工作。实践中,屡有用人单位领导口头辞退事后否认,劳动者不上班按旷工解除合同的争议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