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到底是无效的法律行为还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2020-06-24 社会 67阅读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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