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存在争议,但一般来说合同有效,可以继续履行。
善意相对人因信赖登记的正确性而与登记权利人签订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不因登记的错误或权利内容的状态而受影响。善意信赖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合同当事人,法律应当保护此种信赖利益,此亦系强化不动产公示、公信效力的要求。虽然涉讼房屋被行政机关限制交易,买卖合同的履行可能存在障碍,但根据我国《物权法》区分原则,转让不动产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虽然行政机关对涉讼房屋的权利转移作出限制,但物权未灭失,不能就此认定买卖合同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合同还应当继续履行。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