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我老家这边,近年来兴起了私下土地转让买卖,而且所有的手续只有私下签订的协议。这种行为在法律的基础是怎么看的,合不合法?
答:农村土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依据如下: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1)第十一条规定,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引用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