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一定是独任制吗

2022-04-15 社会 151阅读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不一定是独任制。如果该案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如果是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可以组成合议庭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扩展资料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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