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一审简易程序的适应情形

2020-10-05 社会 161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一、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涉及财产金额较小,或者属于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件;(二)行政不作为案件;(三)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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