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的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循《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管理。其实《劳动法》颁布实施后,严格上讲不存在什么“临时工”,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另外,即便是没有合同,只要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事实存在了,就适用于《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五年半应补6个月)。
注,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