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供社会福利计划方面美国已经比其他发达国家落后。例如,第一个社会保障制度是19世纪80年代在德国首创的,比美国1935年开始实行这个制度早了大约50年。考虑到美国比较富裕,这一落后就令人吃惊了。根据威伦斯基(Harold L. Wilensky,1975)的跨国研究,他认为:“我们对全国福利计划的支持止步不前,我们对享受不到特权的人的服务的管理水平很低。”
公共社会支出(public social expenditure)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美国比大多数欧洲国家都要低(社会支出包括养老金、保健、教育、失业保险以及家庭补贴(family allowance),其中大部分项目并不仅限于穷人)。美国1981年社会支出占GDP的21%,而荷兰当年社会计划支出占GDP的36.1%,居世界第一。其他一些国家的比例是:瑞典33.5%,意大利29.1%,英国24.9%,法国23.8%(《经济合作组织与发展观察家》,198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