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付了经济赔偿金,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0-05-19 综合 78阅读
因解除劳动合同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下两部份收入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下部分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
3、需要扣除的部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一次性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扣除以下部份:个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1)住房公积金;(2)医疗保险费;(3)基本养老保险费;(4)失业保险费。
注:但是事实上,由于上述费用一般在员工工资中已经予以扣除,所以在经济补偿金中可不用再扣除上述费用。
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因此,员工因一次性经济补偿所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数额-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实际工作年限-1600]×个税税率×实际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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