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可以又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也可以有劳动者提出解除,对于你说的由劳动者提出的情况,是这样规定的:处于保护自己的立场出发,无论写什么文件,都要留下一分原件,以免以后发生争议的时候没有证据,因为法院在受理案件接受证据时,特别是书证,如果你出示的是复印件,而无法出示原件的话,法院是不会采纳你的复印件的,因为复印件在诉讼上要具有效力必须要有原件来质证,所以你要保留一分原件!公司盖章,不是盖哪个部门的章,部门知识公司下的一个连分支机构都算不上的部分,不享有独立法人的权利义务,即不享有独立法人人格,部门不能代表公司,所以要盖公司的章!当事人书写辞职书时,写几份就看自己决定了,只要够给公司和自己就够了,并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会签定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这就是劳动者用已证明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接受辞职申请,那劳动者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即提前30天提出,就可以了。当然最后要办理相关的工资结算及材料调出事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