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算违约吗?

2020-10-28 社会 161阅读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出资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没有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辞职无须赔付违约金,即使劳动合同有相应约定,也属于无效条款。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扩展资料  

案例:员工参加入职培训后,用人单位也可要求约定服务期吗

小王今年10月应聘到一家化妆品公司工作,入职后,公司安排老业务员对小王等新进员工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入职培训。工作一段时间后,小王想离开公司,但公司却称:小王参加了培训需要在公司至少干满一年,如果离职则需要交纳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由此可见,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法律明确规定了的,像小王等新员工参加的因工作需要而开展的普通入职培训不属于此类范围,不可以约定服务期。

参考资料来源: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员工参加入职培训后,用人单位也可要求约定服务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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