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只要提前三十天申请,就可以离职,不存在违约问题,也无需老板批准。
2、公司不缴纳社保、拖欠工资,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申请。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颤源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郑清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喊洞前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辞职时要求补缴保险不补,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如果涉及的费用比较大,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仲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