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带病回乡提高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原来实行一等,二等三等伤残军人的最后一个等级,这是原来的

2020-08-31 社会 426阅读

2018年(实际上是2017年10月起实施的)带病回乡军人提高了。依据是2017年10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网页链接规定: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但是你对于一些问题是有所偏解了:

对于“带病回乡军人”是从2004年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才有认定和予以相应待遇的,而此前我们残疾军人也有原来的四等六级制(建国后到80年代前的“革命残废军人”、90年代到2004年的“革命伤残军人”实行的: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依据2004年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我们套改为与国际、国内残疾等级接轨十级制:一级、三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残疾军人。此时才有十级残疾军人,才有了“带病回乡军人”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的。

     作为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非常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民政部(日后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对于“带病回乡军人”一贯的待遇不会有大的改变的,对“带病回乡军人”而言,在自己退役后病情加剧的情况下,如果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六级以上条款中(因病残疾军人最低就是六级)罗列的疾病条款后,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局优抚科申请评定因病残疾军人的。在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网页链接已经有不少类似你这样的战友,已经评上了六级以上因病残疾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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