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应是2017年10月到2018年9月期间,民政部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依据2017年9月20日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扩展资料: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全额补助。
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对于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是依据当地的经济条件、生活水平具有自主决定予以不同数额发给的,现在是提高到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这是依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第166号)第七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