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组织结构有何特点?国会、总统之间是如何实现权力的制衡的?

2020-10-27 国际 125阅读
美国的三权分立是不兼容的三权分立。国会两院议员由直选产生,众议院席位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每州两个。总统由每四年的大选产生,各州分别进行选举从而决定本州的选举人团票归属以最终确定总统的产生。各州的选举人团票和本州的议员数相等。也就是从产生来看,国会和总统是分别产生的,因而互不负责。
联邦大法官有全国律师协会推荐,总统提名,参议院表决通过,已经通过除非被国会弹劾,不能被免职,直到自动退休。
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同意,对外条约也需国会批准才有法律效力。总统可以否决国会的法案。国会的主要权利是“钱袋子”,首先是年度预算,曾经因此引发过克林顿政府关门,前一段时间美国债务危机也跟国会拒绝批准新的举债案有关。另外,不同于中国预算通过后就撒手不管了,美国政府的每花得一分钱都需要经过相关的国会委员会的批准。
另外国会还可以通过要求出席听证会和在国会作证,雇佣私人侦探等方式监督政府。
国会的另一大权力就是弹劾权。包括总统和联邦大法官都是两院各自以三分之二可以弹劾,还可以以三分之二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的否决。
联邦最高法院可以裁决总统法令、国会法案、政府行为是否违宪,也就是违宪审查权。当总统否决国会弹劾案以及其他的一些宪政危机时由联邦最高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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