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由三部份组成:立法分支、行政分支、司法分支。《宪法》对每一分支的职权给予明确规定。立法分支 (The Legislative Branch)
美国联邦政府的立法分支指国会两院,即参议院和众议院。所有立法都须经参、众两院通过,并由总统签字才可生效。立法程序
国会每年的立法提案数以千计,但真正立法只数百项。一项法案从起草到最后由总统签字成为法律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起草法案。法案可以是由一位参议员或众议员起草提出,也可以是基于某个行业代表机构或者个体公民提出的要求──他们甚至可以协助起草法案。但是,只有参议员或众议员能够正式提出立法议案。提案起草完毕后,起草人会在议员同事中寻找共同提案人,以增加提案的份量。2) 立法草案在参议院或众议院提出后被编号,提案名称及提案人的名字被公布在《国会议事录》(Congressional Record)上。3) 参议院或众议院的程序官员将提案分配到负责相关事务的委员会。委员会主席可以进一步将其分到最相关的小组委员会。值得指出的是,委员会主席和小组委员会主席对如何处理交给他们的提案拥有很大决定权。如果主席本人不赞同这项提案,他/她可以将其束之高阁。4) 小组委员会可以针对提案举行听证会,邀请政府和民间人士作证。证人可以是政府行政部门官员、专家、与该项立法有关的行业代表、工会代表、学术界人士、公共利益团体、商界代表等等。个人也可以通过出席作证、提供书面证词、或让有关的利益团体代表自己来表述观点。5) 听证结束后,小组委员会可能举行审定会,对提案草案提出意见或修改。然后,由小组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将提案提交全体委员会考虑。提案如果未能通过小组委员会的投票,则就此腰折。6) 全体委员会可以重复小组委员会所采取的各种步骤或部份步骤,即听证、审定、投票。如果委员会投票通过提案,那么,这项提案将被送交全体参议员或全体众议员审批(取决于提案最初发起于参议院还是众议院)。7) 参议院或众议院的全体议员可以就提案展开辩论。提案可被进一步修改,也可被送回委员会,或付诸表决。8) 提案在参、众两院中的一院获得通过后,将被送交另一院。经众议院通过的提案可直接被列入参议院议事日程,而无需经过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的审议。但两院的有关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均有机会就提案举行听证和作出修改。相关或相同的提案往往在参、众两院同时被通过。9) 如果参、众两院通过的提案内容完全一致,提案将被送交总统。如果两院提案存在差异,参议院主席和众议院议长将任命一个两院协商委员会(Conference Committee)。在协商委员会仍无法就提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提案将作废。如果协商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那么提案将被送回参、众两院接受投票表决,但不得作再度修改。协商委员会修改后的提案在经参、众两院通过后,被送交总统签字。总统有四种选择:(1) 在提案上签字使之成为法律;(2) 在国会会议期间不采取任何行动,从而使提案在10天之后自动生效成为法律;(3) 在国会最后休会期间不采取任何行动,从而使提案自动作废;(4) 否决提案。当总统对提案行使否决权时,国会可予以推翻,但这必须得到参、众两院各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如果任何一院达不到三分之二多数,提案就将作废。如果两院均有三分之二议员支持,提案便成为法律。除立法以外,国会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是监督行政部门。国会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调查行政机构的运作和行动,确保行政机构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