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下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分别用来核算本期应交和未交的增值税。
举个例子:
本期销项税1700元,进项税1000元,所以应交增值税1700-1000=700元,实际上你已经交了500元(增值税都是定期交的,有的隔1天、3天、5天,有的半个月或一个月一交,所以月末已交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通常有差额),则你应交而未交的增值税为700-500=200元。这200元就要从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如果不把200元转出,则如果你下个月销项税700,进项税900,就会把这200元冲抵,应交税费余额为0 ,看似不用交税,但是原来上个月的200元是应该交的税,这样核算就看不出来应该交多少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