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个,分别是:
1)18个共四批公布的城市:
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1984年10月批准,重庆市是在这一批公布的,已经升格为直辖市)
宁波(1988年3月批准)
淄博、邯郸、本溪(1992年7月批准)
徐州、苏州(1993年4月批准)
2)5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喀什(这里谈论的是经济特区中属于较大的市的那些经济特区。海南是省,不是城市。)
3)27个省级政府所在地=22个省会(大陆上的省份)+5个自治区首府
目前共有50个“较大的市”=18+5+27。
在中国282个地级市中,仅仅这49个“较大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权,喀什市是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