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样规定,是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的会期较短,不可能及时、多次审议立法事项,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行使国家立法权.
我国立法法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