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年来,我国的市场导向型金融体制改革走过了艰难的历程,在其步履蹒跚的推进过程中出现过种种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对此人们往往将其归结为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不够发达,进而设想一种被人为理想化的、“发达”的金融体制,似乎在这种未来的“完善”体系中,市场导向型金融体制改革就变得有百利而无一害。
然而事实是,这种思维上的误区严重地阻碍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完全竞争市场”确实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们所憧憬的理想状态,但他们也指出“充分发达”的金融体系仅仅存在于教科书之中,因此就连教科书也明明白白地写着它不过是一种纯粹的理沦抽象的产物。
在这种条件下,如果等待金融体系完善之后再推行某种金融体制改革,那么这种改革措施永远也等待不到适合它出台的时机。与此同时,在“充分发达状态”遥遥无期所引起的急燥情绪之中,仓促出台的金融改革措施难免失当。事实上,在任何时间,任何金融体系中,金融体系改革必然是利弊交织,决策者所能指望的只能是利大于弊,而不是一个有百利而无一弊的选择。
十余年来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并行的全球性金融自由化进程也证明了这一论点。 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基本同期,世界上也兴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其主要内容是:汇率和利率的自由化、资本流动的自由化以及银行业分业管理制度的逐步解除。
十余年来的世界性金融自由化强有力地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其积极作用有目共睹,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预计在今后的若干年内,世界性金融自由化的潮流将继续向前推进。 第一,金融自由化无疑增强了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提高了世界金融市场的效率,促进了世界银行业的发展。
金融自由化对所有的金融市场参与者,无论是借款者还是贷款人,都既形成了压力也提供了机会,使他们有可能,也有必要降低成本或提高收益。 第二,人们普遍认为在金融自由化的条件下,金融信息更具公开性,能够更为准确,更为迅速地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亦即资金的稀缺程度,形成更为有效的价格信号体系。
尤为重要的是,金融自由化减少了产品间、银行间的资金流动障碍,从而使资源配置更为接近最优化。 第三,金融自由化为金融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盈利机会。一方面,金融自由化极大地推动了金融资本的形成,为金融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分业管理制度的逐步解除为金融企业(尤其是商业银行)提供了更灵活的经营手段。
第四,金融自由化,尤其是分业管理制度的逐步解除,为商业银行在盈利性与安全性之间的平衡选择提供了条件和手段。分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原本着眼于商业银行的安全性,然而在传统的分业管理制度下,由于商业银行一方面囿于经营手段的匮乏,另一方面却面对国内外同业的竞争,安全性并未真正得到保障,银行破产倒闭现象依旧层出不穷。
在分业管理制度逐步解除之后,商业银行的经营手段大量增加,从而有可能将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与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合理地搭配起来,使商业银行从原有的两难局面中解脱出来。 第五,金融自由化推动了世界性的金融一体化,随着各国日益敞开本国金融市场的大门,资本流动的速度不断加快。
如果不考虑时区划分,世界性金融市场应当说已经初具雏形。资本流动的自由化使资源配置能够在世界范围得到改善。 然而,金融自由化也决非尽善尽美,它也有其不利的一面。 第一,金融自由化在某些方面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却在其他方面也有其降低金融市场效率的作用。
例如.金融市场的一体化、数不胜数的金融创新、大量金融机构的出现降低了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银行客户面对极端复杂的衍生工具,只能听从银行的建议,从而使银行对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下降。此外,金融市场容量的扩张给银行带一来了机会,同时也减弱了银行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压力。
第二,银行致力于金融创新的动力明显下降。在实行严厉金融管制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被迫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以便绕开金融管制,增强自身竞争实力。而在金融自由化已成气候的今天,当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利率、汇率自由化.分业管理的藩篱已基本拆除.金融创新的必要性也就不再那么突出。
近些年,金融创新的势头减缓.传统业务的比重逐渐回升,便是根源于此。 第三,最为明显的是,也是最少争议的是.金融自由化加大了客户和金融业自身的风险。利率和汇率管制的解除导致市场波动幅度剧增。解除分业管理制度实行商业银行全能化之后,商业银行大量涉足高风险的业务领域,风险资产明显增多。
资本流动障碍的削减以及各国金融市场的日益对外开放,加快了资本的国际流动。虽然从理论上讲,更为顺畅的资本流动有助于资源的最优配置,但在“半完善”市场条件下,游资的冲击有时也会造成巨大危害。 第四,在金融自由化之后,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以及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单一企业财务危机冲击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危险加大。
第五,由于银行客户面对极端复杂的衍生工具、茫然不知所措,只能听从银行的建议.由此而生的银行员工诈骗案件频频出现。而与此同时,在竞争加剧的条件下,为了追求效益.银行普遍出现了忽视风险追求利润的倾向,放松了客户审查,客户违约率不断上升,银行遭到诈骗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第六,在实行金融自由化之后.尽管商业银行获得了更多的赢利机会,但垄断地位的丧失和竞争的加剧、却又导致商业银行利润率出现下降苗头。 上述情况都表明,金融自由化绝非有利无害。金融自由化在增强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往往在其他方面又具有降低金融市场效率的作用;在提供了提高安全性的金融工具的同时又是增加风险的因素,切不可把金融自由化理想化。
即使是在金融体系相当完善的西方国家,金融自由化也是权衡利害之后的抉择,有时甚至是不得已而为之。以取消金融分业管理为例,80年代初英国的Big Bang和 1995年美国旨在取消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的里奇法案的主要背景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于,在世界各国金融市场日益开放的条件下,采取分业管理的国家银行业受到外资金融机构严重冲击,因而取消分业管理加强本国银行实力的呼声日益高涨。
事实上,金融自由化之后金融风险加大的现象早已引起金融界,尤其是各国中央银行以及国际清算银行的高度重视,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商业银行风险自律的呼声极为高涨.然而迄今却迟迟未见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风险管理手段出台。这一方面表明金融自由化以后(尤其是实行了商业银行全能化以后)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各国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鼠忌器,蜘躇不决的态度。
就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不充分利用金融自由化之后所出现的宽松经营环境提高收益率.无视金融自由化后出现的机遇一味退守传统业务,就有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之中败下阵来。而对于中央银行来说,一味加强监管,则有可能使金融自由化的成果付之东流,不仅对金融业,而且对国民经济(尤其是对外经济)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因而不愿骤然采取过于严厉的措施。
处于两难窘境之中的各国中央银行都在试图探索出一条两全之策,但又一时难以有所突破。虽然从逻辑上讲.金融 自由化和强化金融监管并不冲突,但在实际运作中确实极难掌握。经过利害权衡,迄今为止.在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之间产生不协调时,相当一些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采取了优先自由化、适当放松监管的态度,把控制金融风险的担子放在金融机构自己身上。
总而言之,决不可将金融自由化理想化,把它假设成为在发达国家就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灵丹妙药。无论是在金融市场较发达的国家,还是在金融市场较不发达的国家,金融自由化都是利弊参半。只有用积极的、审慎的态度客观地评估每一项具体措施的利弊,权衡利害,大胆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才是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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