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是国家部署在沿边沿海地区和口岸的一支重要武装执法力量,隶属公安部,实行武警现役体制。公安边防部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边防总队,在边境和沿海地区(市、州、盟)设公安边防支队,在县(市、旗)设公安边防大队,在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设边防派出所,在内地通往边境管理区的主要干道上设边防公安检查站;在沿海地区设海警支队、大队;在开放口岸设边防检查站。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组建于1951年,为现役建制,序列于武装警察部队,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重点打击沿海及海上偷渡、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边防辖区治安秩序,维护国家边防安全。其对边境管理区三类六种案件有刑事侦察权,其派出机构——边防派出所可以管理陆地人口户籍。边防部队是武警部队中战斗力仅次于内卫部队,而装备、待遇最好的部队。这支部队是武警部队中地方性较强的部队,原隶属于地方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