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免退"政策,即免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退购进环节的进项增值税,进项退税是“先征后退”。
首先170元的进项税额(在认证后申报时)填写在附表二的24(本期认证相附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和25(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两栏,其实对于外贸企业来说26栏也应该填,但是一般不填也可以通过所以很少有人填。
外贸企业销售货物的销售额1800应填写在主表的第9(免税货物销售额)栏,会自动生成在第8(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附表一的第十六栏(开具普通发票)也需要填写此笔销售额1800。
主表第七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填写的(因为出口企业是“免抵退”的办法),所以外贸企业不需要填写。
另外,
1、一担咱们的报表的栏次有所不同,那么以文中括号内的文字内容为准填写就可以了。
2、如果是纯外贸企业,没有内销业务,那么销售额一般填写在主表8、9、10三栏和附表一的第16栏。而进项填写在23、24、25、26栏,具体的按照栏次的汉字要求填写就可以,这些数额是累计的,办理退税的时候也不需要减掉,也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3、如果是即有内销又有外销的企业,主表的销售额就要分两部分来填。进项也因为是否是辅导期而导致在主表和附表的填写方式有所不同,这方面比较复杂,在这里也无法系统说明,建议到时候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免填写错误对以后造成影响。
1、主表15栏: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外贸企业出口是“免、退”显然是不应该填写在这一栏次的。
2、主表第9、10栏:不知道你是在哪个税务网上看到的,如果不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网那么就不要轻易执行,因为有的可能是某个地方的局部规定或某个编者的个人理解。除非你所在的地方的国税局有相关的文件另行规定,否则都是按国家要求执行。
下面把增值税纸制报表自带的报表说明中的相应栏次的解释列明:
第9项: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免、抵、退”办法是生产性出口企业适用的,显然外贸企业实行“免、退”法办免税的销售额是填在此项中的。)
第10项: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此项内容应该没有歧意,外贸企业如果有免税劳务发生应该填写在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