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安定有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忽视公共生活领域的和谐与公共秩序的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将会遭到干扰甚或破坏。有序的公共生活不仅有利于日常生活的和谐,也会促进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舒适的生活环境,需要以不断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作为保障。良好的公共生活秩序,本身是社会成员生活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有序的公共生活已成为城市文明风尚的重要标志,同时也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
扩展资料:
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有了进一步发展。一方面,一些在长期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得到社会成员广泛认可的规范以民间风俗、礼仪和宗教教规、戒律等形式继续发挥着作用;
另一方面,一些公共生活中的基本秩序及其规范开始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以强制的方式对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行为作出限制和规定,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道德和法律逐渐成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道德规范作用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支撑;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实现,则需要以道德建设为重要条件。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法律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把复杂而广泛的社会关系全部纳入其调控的范围,因而其发挥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它能够调整许多法律效力所不及的问题,不仅深入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且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个体道德素质和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为法律的实施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