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饮食安全,有效遏制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市教育局、卫生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峄城区教育局联合卫生局于3月1日至4日对全县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饮食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峄城区教育局与卫生局派出15人,组成三个检查组,出动16辆次机动车,对全县64所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食堂以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和学校签订《峄城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告知书》,并对在检查中发现学校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2、规范学校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组织建设,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各项卫生制度落实,食堂基本卫生设施建设,餐饮具消毒管理,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证验收登记规范等。本次检查较好的单位有峄城区白塔高级中学,峄城区高级中学,峄城区幼儿园,峄城区温泉中学。
3、是突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内容,认真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查处学校食品安全违规行为,认真开展学校食堂食用油脂,一次性筷子,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规范食品加工程序,规范学校自备水源安全管理、消毒、水质的卫生检测等。
二、存在问题
1、少数学校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2、个别学校食堂工艺流程不合理,设施陈旧,没有配备专门的消毒设施、保洁柜和足够数量的冰箱等硬件设施。
3、部分学校未落实采购进货验收制度,采购的食品未索证,登记的项目不全。另外集体用餐不留样或留样不够。
4、个别学校食堂超范围经营。如:乳饮料、冷饮等。
三、整改措施。
1、学校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2、要加强食品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培训工作,帮助他们强化卫生意识,提高素质,提高能力。
3做好日常卫生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登记。严防餐具不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生熟食品混放造成交叉污染、加工间不洁和超负荷接待等易导致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违法行为。
4、加大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投入,使食品加工流程合理,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5、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单位,峄城区卫生局将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