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明朝官学制度的特点?

2020-06-29 综合 122阅读
明代的官办学校教育,无论其制度建设,还是其实际的发展状态,都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尽管自西汉就有了官办的地方郡学和中央太学之设立,并在此后各代获得不断发展;但只有到了明朝,才最终形成了健全完备、完全向良民开放,并且与科举制紧密结合的官办儒学教育体系。主要表现为:
首先,地方和军队儒学教育空前发达。洪武二年,令全国府、州、县各置儒学,府学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州学设学正一员、训导三员,县学设教谕一员、训导二员,皆纳入国家正式职官编制,享有俸禄。各学校舍也完全由各地官府主持兴建、维修。生员则于本地官员军民子弟中选考其端重俊秀者补充;其额,最初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因都享受免费伙食待遇,故曰“廪生”;此后,随着求学者的日益增多,又令各学添设与其廪生等额的“增广”生员,正统后复增“附学”生员。各类生员都享有“免其家二丁差徭”的优待。与此同时,主要分布于北边和西南地区的部分都司、卫、所,也建立儒学以教育军队子弟。有明一代,朝廷始终稳定地举办如此完备的地方及军队儒学教育,这是前代不曾有过的;明末全国生员高达五十余万人[1],这么大的规模也是前代不曾出现的。
其次,中央设立国子监作为最高学府。唐代以来,中央官学为多学并立,皆隶属于国子监管理;明太祖则只设国子学,洪武十五年,改称国子监。由此,国子监由唐代以来中央官学的行政管理机构变成了纯粹的国立最高学府。这一变化,既减少了朝廷对中央官学的行政管理层次,又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控制,可谓一举两得。洪武八年至二十六年,并设南京国子监和中都国子监。永乐元年后,则形成南、北两京国子监并立的体制,且终明再未发生变化。永乐二十年,两监在监监生高达一万五千余人,成化元年,更高达一万九千余人[2];其规模之大在中国古代也是少有的。
其三,官办儒学教育体系空前完备。洪武十六年,明廷确立了各府、州、县学分别按照一定额数和标准向中央举贡生员并经“廷试”中式后入国子监肄业的制度[3],因是按年而贡,故称“岁贡”。由此,府、州、县学生员成为国子监生最主要的来源。这不仅改变了明朝以前国子生主要来源于官宦子弟的局面,而且,也把地方儒学和中央国子监教育在制度上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了空前稳定和严整的官办儒学教育体系[4]。
其四,确立了官办教育以科举为轴心的基本格局。同样是在太祖时期,明廷就已确立了中央国子监和地方府、州、县学从教学目的到教学内容都主要围绕科举考试进行的基本格局。如规定国子监生可直接参加京府乡试,洪武十七年,监生多有中京闱者,太祖即令礼部“出榜”,于其“原籍去处张挂,著他乡里知道”,以“光显他父母”![5]次年“会试,国子生多在前列,上大喜;二十一年三月殿试,上以监生任亨泰廷对第一,召祭酒宋讷褒谕之,命撰《进士题名记》,立碑于监门”,由此,进士题名碑相继不绝[6]。如此高规格的表彰和激励,再加进士优越的出路,自然就把国子监教育引导以科举考试为轴心的轨道上来。洪武二十六年,明廷又规定以各府、州、县学生员考中举人的多少作为考核其教官称职于否的主要依据,更是以硬性的制度手段把府、州、县学教育限定在科举附庸的地位。
其五,确立了监生入仕制度。选拔太学生或国子生之优异者直接入仕,自汉以来,代不乏例,宋徽宗还曾一度以太学上舍生入仕完全取代科举考试。但总体说来,明代之前,国子生并未获得当然的入仕资格,由学校直接入仕在整个官员队伍中还是少量的。而到明代,监生入仕则成为常例,也即监生只要按规定完成了肄业和历事,就可获得选官的资格。通明一代,包括举监、贡监、例监和荫监在内的各类监生成为朝廷选官的最主要来源,这对于提高官员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进一步扩大明朝的统治基础、增强社会各阶层对朝廷的凝聚力,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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