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个人生活琐事不能申请法庭禁止令,但可以先起诉,之后再向法院申请禁止令,禁止对方作出一定行为。
2、向法院申请禁止令,一般要书面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扩展资料:
案例:10岁男童多次被父殴打法院发禁令禁止父亲骚扰、接触
珠海一男子阿明(化名)和阿娇(化名)于2004年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就登记结婚生下了儿子小华(化名)。阿明一直不爱工作,2015年还因犯罪被法院判刑一年三个月。刑满出狱后他性情大变,脾气变得十分暴躁,依然不出去工作,靠着阿娇经营小本生意支撑家庭,也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对小华不闻不问,为此夫妻双方在家中经常吵架。
2016年3月30日、4月30日、5月1日、5月12日阿明先后多次不分缘由对10岁的小华和阿娇实施殴打,致使小华四肢及臀部均有不同程度受伤,手臂有瘀血痕迹等。小华母子感到自己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便向香洲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并提交了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伤情照片等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华母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禁止阿明对小华、阿娇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阿明骚扰、跟踪、接触小华、阿娇。保护令作出后阿明再也没有殴打过小华和阿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