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决缓刑3个月拘役三个月已执行完毕,过了2年又收到法院裁定书说当时判决缓刑没有宣告禁止令,

2022-08-19 社会 126阅读

法院的做法令人困惑,从法律相关条款的规定看,可以下达禁止令,并非是必须下达的“应当”,法院当年的判决并无原则性错误。时隔2年后,以此为由,认定为错误而启动再审,这是法院不尊重自身判决的表现,也是扰民的举动。唯一的解释,这是法院内部考核的需要。其实法院的做法,将令其进退失据:改判后,这个禁止令,又当何时生效?如何执行?如果改判后,又不执行,这岂不是更不尊重法律?


一、禁止令,可分为管制执行期间的禁止令和缓刑考验期间的禁止令。

1、刑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二、违反禁止令的后果:

1、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规定处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理模式与前述1的情况相同;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以及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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