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办理优待证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均可)复印件和近期的一寸彩照(底色不限)。办理地点为各地的民政部门,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直接到即办即领网点办理。
根据《关于扩大老年优待凭证加快老年优待证办理的通知》第二条提高《优待证》办理效率。老年优待凭证扩大后,原《优待证》仍然有效。《优待证》办理业务,包括首次办证、补证、换证,实施以下改革:
(一)简化办证材料。办理优待证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均可)复印件和近期的一寸彩照(底色不限)。
(二)缩短办证时间。各县(市、区)全面配备现场制证工具,开展优待证“即办即领”业务,民政(老龄)部门最长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县(市、区)人口多、区域面积大的,要分片建立即办即领网点。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当场领取的,应当通过快递及时送达。
(三)拓展办证形式。老年人可以将办证材料按原来的渠道,通过村(社区)、乡镇逐级递交到县民政局,也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直接到即办即领网点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应开通网上受理。
扩展资料:
《关于扩大老年优待凭证加快老年优待证办理的通知》第一条扩大老年优待有效凭证。鉴于《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要求“凡本省常住人口、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和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以及老年人要求减少随身携带证件的实际情况。
决定将我省老年人享受老年优待政策的有效凭证从《浙江省老年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扩大至身份证、优待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等能够证明年龄的合法证件。凡是持有其中一项证件的,都可享受优待。外地老年人来浙观光旅游、探亲,持有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享受与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