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领人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省内邮政快递<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制证。省公安厅制作证件;
(四)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所需材料: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4、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5、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6、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
7、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申领条件:
一、直接申领居住证:
属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人员,附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直接申领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半年以上限制:
1、在本地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合伙人,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受理。
2、在本地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凭产权证明(含购房合同)受理。
3、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企业(含国有控股)录用、调动的人员,凭组织人事部门录用(调动)工作证明受理。
4、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各类人才,凭相关部门证明受理。
5、荣获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凭相关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受理。
6、乡镇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县级以上政协委员,凭代表(委员)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受理。
7、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初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引进人才,凭单位证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受理。
二、居住半年登记以上,
附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指流动人口自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前在各县(市、区)连续居住并登记半年以上,其中登记中断30天内(春节期间可放宽60天)视为连续居住,中断时间不计入居住年限。
(一)合法稳定就业
1.参加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
2.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半年以上;
3.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合同期限半年以上;
4.其他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情况。
(二)合法稳定住所
1.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集体宿舍;
2.所租房屋纳入村居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安全等级为合格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安全状况无需提供证明、窗口现场查询即可);
3.其他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况。
(三)连续就读
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符合上述条件的,请携带《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去申领IC卡式居住证,如有疑问也可以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证窗口进行咨询。
扩展资料
IC卡式居住证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省、市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IC卡式居住证享有便利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