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两种情形不能异地办理: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办理:
1、办证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2、信息采集
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缴纳工本费
按照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40元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领证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委托人代领的,应告知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到异地办证受理点核验证件信息。
扩展资料:
户籍地换证:
1、本市户籍居民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换证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登记指纹信息。
3、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并领取办理回执。
4、等待约20个工作日,收到领证通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同时交回旧证。
注:换证必须本人到场,除了拍照,还将采集录入居民指纹信息。领证时,还需指纹核验,也需本人到场。如因身体疾病无法按照正常流程换发身份证的居民,可提前打电话向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户籍民警提出预约申请,户籍民警将会带着指纹采集设备等亲自上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