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去哪个部门办理?

2020-10-02 教育 183阅读

向县(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办理流程:.

1、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县(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下列、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身份证明;在本省受聘地的住所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投资、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3、人事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

4、到相关公安部门领取《居住证》。

根据《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第七条  申领《居住证》,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县(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省受聘地的住所证明;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投资、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第九条  人事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领人。

第十条  申领人凭《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到相关公安部门领取《居住证》。

扩展资料:

根据《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人才居住证》的管理如下: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等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持变更材料向原申领机关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续办的,本人或用人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原人事行政部门和原发证的公安部门续办新证。逾期未办新证的,原《居住证》自然失效。

参考资料: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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