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注明“此合同传真件有效”,和原件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的。采用传真形式签订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签订方式为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并注明双方的传真号码、传真先后顺序,以及备注签名或盖章传回以及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等重要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传真合同变白纸保存原件很重要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