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原件、传真件、扫描件的法律效力有什么不一样吗?

2020-09-23 社会 103阅读

1)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原件是“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

在证据学上,合同原件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信。

2)扫描件的法律效力

扫描件以图片形式存在,可以看做是复印件的一种。从证据角度来说,以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呈现形式的合同内容很容易被篡改,因而仅通过单一的合同扫描件是很难作为直接证据的,也很难得到法院认可与支持。

当合同当事人产生纠纷时,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

虽然,合同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合同原件的真伪可鉴定,如原件真实,则可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这就是两者区别。

3)传真件的法律效力

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则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因而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其次,传真件的证据力还受到客观情况的影响,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

(1)当事人相互要约、承诺过程中所使用的传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诺尚未成立,该传真件就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2)当可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件接收之后,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事宜又签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件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

综上分析,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

契约锁合同管理小提示:

1、为确保合同签订与履约安全合规,合同条款确认、合同盖章、合同归档完成后再开展履约行为更为合理;

2、对于各地分支机构合同签订与盖章需要总部授权的情况,通过总部授权盖章后由分支机构通过防伪打印设备输出合同文件的方式也可以保障合同安全性;

3、如果现实条件确实不允许,只能通过传真或扫描的形式,那么合同原文中附加一句“双方均同意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是扫描件最好用彩色扫描,传真件、扫描件均需保留原件,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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