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了吗?

2020-09-18 财经 89阅读

应交增值税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具体如下:

1、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2、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

扩展资料

征收范围

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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