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是什么?

2021-11-11 时事 173阅读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守则》,省级规划编制一般分为8个主要阶段:
(1)组织准备。组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工作计划,安排工作经费,统筹规划编制的部门参与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审定规划方案。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2)现行规划实施评价。收集整理反映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资料,分析研究现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四查清、四对照”和其他补充调查,评析现行规划实施的成效与不足,论证规划修编的必要性,确定规划修编的重点与方向,形成规划实施评价报告。
(3)确定规划基数。在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基础上,依照“合法性优先、尽量反映真实情况”的原则,确定规划基数。其中,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出来之前完成规划修编的,原则上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底数,通过“四查清”等确定规划基数。如需采用更新调查或其他补充调查数据,必须经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确认;“二次调查”成果出来后完成规划修编的,应以二次调查成果为依据确定规划基数,并搞好与《全国纲要》的指标衔接。
(4)开展重大问题研究。针对当前已经出现或未来可预见的重大土地利用问题,展开专题研究。专题研究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如何选择适宜的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如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如何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如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如何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如何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关系;如何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如何健全规划管理与实施保障措施。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研究完成后,应当形成专题研究报告。
(5)大纲编制与论证。编制省级《规划大纲》是为了加强《全国纲要》对省级规划的指导和约束,确保省级规划与《全国纲要》相衔接。《规划大纲》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立未来土地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相应的总量调控指标,提出土地利用的区域划分和分区域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措施设想。
经与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农牧林业、能源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协调、论证后,形成大纲文本、图件、专题研究等阶段性成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与备案。
(6)规划方案深化。按照《规划大纲》以及国土资源部对《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开展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工作。规划方案深化完善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与各项调控指标;开展用地结构调整的多方案设计与评价,确定优化方案;统筹各区域土地利用,确定土地利用宏观布局调整和用地配置方案;围绕重点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专项实施或保障计划;按照确保生态环境友好的要求,开展对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健全制度、经济、技术方面的配套措施。
(7)相关规划协调。规划方案确定后,应在适当范围内公示,进一步征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农牧林业、能源环保等主管部门的意见,重点就规划目标、用地规模、结构布局以及相关用地政策进行协调论证;同时,就指标分解、差异化土地利用政策、重大工程与项目布局等方面,征求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加强区域土地利用统筹方面的协调衔接。对于各部门和各(地)市反馈的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合理吸收,形成书面处理报告作为规划方案报审的附件。
(8)成果编制与报批。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经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编制形成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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